第二部分 危险性概述 GHS危险性类别: 易燃液体 类别2 对眼有严重的损伤、刺激 类别2 生殖毒性 类别2 对靶器官、全身毒害性(多次/反复接触) 类别1 GHS标签要素 象形图: 警示词:危险 危害说明:易燃性高的液体及蒸汽,刺激眼睛,怀疑影响生殖能力或对胎儿有损害,长期接触可导致失明 预防措施:密闭操作,全面通风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。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(半面罩),穿防静电工作服。远离火种、热源,工作场所严禁吸烟。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。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。避免与氧化剂、酸类、碱金属接触。灌装时应控制流速,且有接地装置,防止静电积聚。搬运时要轻装轻卸,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。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。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。 事故响应:火灾时使用抗溶性泡沫、二氧化碳、干粉、砂土灭火。皮肤接触: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,用大量流动肥皂水和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就医。眼睛接触:提起眼睑,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,就医。 吸入: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,保持呼吸道通畅,如呼吸困难,给输氧。如呼吸停止,立即进行人工呼吸,就医。食入:用水漱口,用清水或 1%硫代硫酸钠溶液洗胃。就医。 安全储存:远离火种、热源。库温不宜超过30℃,保持容器密封。应与氧化剂、还原剂、碱金属分开存放,切忌混储。采用防爆型照明、通风设施。 废弃处置:本品及容器的处置应遵循地方/国家法规规定。 物理化学危害:易燃,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,遇明火、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。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。在火场中,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。其蒸气比空气重,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,遇火源会着火回燃。 健康危害: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;对视神经和视网膜有特殊选择作用,引起病变;可致代射性酸中毒。急性中毒:短时大量吸入出现轻度眼上呼吸道刺激症状(口服有胃肠道刺激症状);经一段时间潜伏期后出现头痛、头晕、乏力、眩晕、酒醉感、意识朦胧、谵妄,甚至昏迷。视神经及视网膜病变,可有视物模糊、复视等,重者失明。代谢性酸中毒时出现二氧化碳结合力下降、呼吸加速等。慢性影响:神经衰弱综合征,植物神经功能失调,粘膜刺激,视力减退等。皮肤出现脱脂、皮炎等。 环境危害:对环境有危害。 |
有害物成分 | 浓度 | CAS No. |
甲醇 | ≥99.5% | 67-56-1 |
pH值: 无资料 | 熔点(℃): -97.8 |
沸点(℃):64.8 | 相对密度(水=1): 0.79 |
相对蒸气密度(空气=1): 1.11 | 饱和蒸气压(kPa): 12.88(20℃) |
燃烧热(kJ/mol): 727.0 | 临界温度(℃): 240 |
临界压力(MPa):7.95 | 辛醇/水分配系数: -0.82 |
闪点(℃): 11 | 引燃温度(℃): 385 |
爆炸下限[%(V/V)]: 5.5 | 爆炸上限[%(V/V)]:44.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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